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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1-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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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三楼323室;邮编:247299,电话:0566-3320798,传真:0566-332079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至县数据管理局立足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一是对照《东至县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开展任务分解,及时发布年度部门财政资金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公开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等内容。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5条。二是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2024年度共发布政策类文件2条,解读信息3条,包括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和图解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好部门政策文件公开,2024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强化信息发布保密核查,清理历史无效信息4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县政府网的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外发布重大决策事项等政府信息。二是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集成式、一站式发布并实时维护、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进展等政务服务信息。三是完善县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服务设施,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并在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解答,2024年度窗口共接待各类咨询1000余次。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 “东至政务”微信公众号作用,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功能,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民生信息,2024年度微信公众号推送229条便民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狠抓整改落实。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巡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改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学习4次,促进工作水平提升。2024年我局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评价结果良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认识不够深刻、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所欠缺;

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在政策文件的解读栏目中的部分信息,存在解读质量不高等情况,部分栏目中存在公开信息不全面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规范性。

二是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第一时间对缺少相关重点要素的政策解读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多角度、多形式开拓解读新手段,从群众关切的堵点和重点出发,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内涵,使解读更加深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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