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东至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至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6-01-30 10:00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政务中心1楼,电话:0566-7026209,邮编:2472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县统计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主动公开信息129条。一是分解落实重点工作。按照《东至县统计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密切沟通联络,扎实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是注重工作实效。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围绕政策解读、执法监督、主动回应等方面抓实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效果。三是突出公开重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图文解读信息,做好解读工作。第一时间在局政务公开网公布月、季度、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数据,注重运用图表等方式,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公开月度经济指标11条、季度经济运行情况3条、统计公报1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时效性强、价值高的统计信息参考。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东至县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信息的有效期、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公众关注度等因素,针对过时信息、失效信息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公众获取的信息准确有效。2025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历史无效信息1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持续加强平台内容建设。重点围绕公众关切统计公报、月度、季度经济运行数据等关键信息,严格按照发布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坚决杜绝栏目空白、内容滞后等问题。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促进统计业务与信息公开深度融合,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早公开。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质量和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对所有信息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二是加强风险排查。对已公开信息特别是重点领域公开信息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避免出现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三是抓好上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逐个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数据解读的质量和形式还有待提高和创新。

改进情况: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加强对重要数据的解读工作,利用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