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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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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滨河园1407室,邮编:247299,电话:0566-5299909,传真:0566-52999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东至县司法局围绕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强化基础信息公开。全面公布我局机构概况、股室职能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证服务等各类信息共70余条。二是突出业务工作公开。及时公布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按月公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表。按要求及时公布县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进展情况,公布东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畅通行政权力运行。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县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案件质量考核结果信息、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公开全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备案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安全。动态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集中公开工作。本年度县司法局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和废止情况,清理无效历史信息4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动态更新业务信息,做好专栏维护。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内容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东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0余条、东至普法微博发布信息1200余条。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业务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精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形式多样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需持续培训提升。

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精细公开,围绕核心业务,探索运用图表、视频、案例等形式进行解读,提升公开效果。二是强化能力培训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和交流,增强全局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打造专业化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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