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1年05月13日 09:00-10:30
访谈嘉宾: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访谈地点:东至县政府大楼617会议室
主办单位:东至县政府网
访谈简介:
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弘扬治水精神,扛起门户担当”解放思想大讨论为抓手,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凝聚思想力量,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期在线访谈,我们就“2021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这一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探讨。
结束语
提问 32、【S***】 (10:29:1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第21个提问中已经回复,你可以下翻查看。
[10:33:03]提问 31、【萨***】 (10:28:23)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第22个提问中已经回复。
[10:30:39]提问 30、【网***】 (10:09:31)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将按照最近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66--2550001。
[10:17:35]提问 29、【悠***】 (10:08:2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转诊转院手续由县人民医院或者县中医院办理。出池州市住院起付线1400,转外费比例是10%;由医保窗口办理的转诊转院医疗类别是“转省内外就医(自主就医)”,出池州市住院起付线依然是1400,转外费比例是15%。在医保局办理的属于降点报销。
提问 28、【壮***】 (10:07:00)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可以直接登录安徽省医保局官网查询最新版的药品目录。
[10:22:55]提问 27、【浅***】 (10:05:10)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职工变动到池州市内的单位,可直接在池州市医保局各经办机构合并账户;变动到池州市外的需到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10:58:36]提问 26、【发***】 (10:04:2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下列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妊娠剧吐、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附件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
对经审核,不符合诊断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提问 25、【旋***】 (10:03:2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第16个提问中已经回复。
[11:10:43]提问 24、【咩***】 (10:00:5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按有关规定参加我县职工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享受生育津贴。
[10:13:55]提问 23、【一***】 (09:52:4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
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二楼服务经办窗口。
联系电话:0566-2550035、0566-2550036、0566-7018219 0566-7018292。
提问 22、【知***】 (09:51:5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提取个人账户:
1.异地安置人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
2.死亡人员:死亡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
3.工作调动人员:池州市内调动人员可直接在池州市医保局经办机构合并账户,无需提取个人账户;工作调动到池州市外的需提供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在金保系统里参保状态由经办机构调整为“终止参保”,即可提取。
4.转城乡居民医保退保人员:经办机构开具的退保凭证、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在金保系统里参保状态由经办机构调整为“终止参保”,即可提取。
提问 21、【阿***】 (09:51:09)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可以在第12个提问的回复中查看。
[10:55:33]提问 20、【阳***】 (09:51:0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城镇职工慢特病病种及支付限额如下图:
提问 19、【一***】 (09:43:4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职工在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当到县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备案。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准生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内容为何时购买生育险,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问 18、【刘***】 (09:43:1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下列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妊娠剧吐、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附件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
对经审核,不符合诊断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提问 17、【行***】 (09:42:2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1)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3)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提问 16、【啦***】 (09:41:49)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除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外,还能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只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同样也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条件。
提问 15、【1***】 (09:41:1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患者提供医院相关报销材料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意外伤害的需提供整套住院病历);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使用白蛋白或输血者,须提供血液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提问 14、【1***】 (09:40:53)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异地安置人员(退休安置、因公长期驻外工作)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其信息录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系统,备案时限长期有效。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在直接联网医院一站式报销。对确需转外治疗的参保人员,需由县人民医院或者县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医疗费用可直接在联网医院一站式结算(属于国家平台医院的)。县职工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经备案后,可在长三角地区医院使用个人账户,实现门诊异地就医跨市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我县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龙泉医院、至德医院等四家二级医院已进入国家医保平台,且已通过联网测试等工作,长三角区域的参保对象可凭医保卡在以上医院进行跨省门诊费用结算。
提问 13、【k***】 (09:40:29)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办理退休时,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提问 12、【h***】 (09:40:0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种(且已核发慢性病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500元(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Ⅲ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本市治疗95%、转外治疗90%;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类别分别确定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患有多种Ⅰ类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最高增加2000元。患有多种Ⅱ类慢性病的,按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全额累加;Ⅲ类慢特病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不设置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多种慢特病(不含Ⅲ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Ⅰ类慢特病总支付限额与Ⅱ类慢特病总支付限额累加。
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国家医保标准化要求,统一病种名称及内涵,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病种目录》,共计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种分为三类,具体为:
Ⅰ类: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硬化、晚期血吸虫病、自身免疫性肝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肢端肥大症、脑卒中、癫痫、帕金森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重症肌无力、青光眼、银屑病、白癜风、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ANCA相关血管炎、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脑瘫、尼曼匹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Ⅱ类: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豆状核变性、黄斑性眼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重度特应性皮炎、结核病(耐药性)、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Ⅲ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器官移植术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
申报办理慢性病证程序: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当场发证。申报办理慢性病证,需提供的材料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来实施。
提问 11、【杨***】 (09:39:3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职工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含医疗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和《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分段支付: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为60%,5万至10万元(含)为65%,10万至20万元(含)为75%,20万元以上部分为80%。
提问 10、【王***】 (09:39:1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按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为95%,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
提问 9、【苏***】 (09:38:53)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医疗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计缴。医疗救助金用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09:48:42]提问 8、【搜***】 (09:38:26)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
[09:47:41]提问 7、【赛***】 (09:36:2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在职职工年龄不足45周岁的按照其缴费基数的3.2%划入个人账户,年满45周岁的,按照其缴费基数的3.6%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每月72.2元划入个人账户。
[09:47:28]提问 6、【你***】 (09:35:58)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累加”的办法支付。池州市内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职工住三级医院,如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1%;医疗费用在15000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7%。
(2)在职职工住二级医院,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等,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为9%;医疗费用在15000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5%。
(3)在职职工住一级及以下医院(如血防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为7%;医疗费用在15000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3%。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按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70%相应下调。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二次以上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
参保人员到池州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均为1400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5%,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30%,再按规定结算。
提问 5、【你***】 (09:35:2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提问 4、【奈***】 (09:35:01)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09:39:14]提问 3、【大***】 (09:28:46)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9%(机关事业单位)或者7.3%(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步缴纳医疗救助金,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8.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问 2、【菲***】 (09:15:1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朋友,你好。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9:29:57]提问 1、【S***】 (09:02:3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朋友,你好。我县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统筹基金待遇、个人账户待遇、医疗救助金待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09:15:12]欢迎词
本期在线访谈共收到网友提问32条,现场回复28条,现场回复率87.5%;访谈结束后,县医保局和县政府网站积极对接,网友提问已全部回复,回复率100%。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欢迎词
【刘玉胜】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县政府网站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次与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的机会。受局主要领导的委托,在此向一直关心和支持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工作的网民朋友表示真挚的感谢!今天,我与广大网民朋友一起进行在线交流和探讨,悉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大家的咨询和疑惑。希望能通过本次在线访谈,努力改进我们的工作,为网民朋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推进我县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谢谢刘主任,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2021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请对这个主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刘玉胜】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省市最新文件要求,此次政策问答将会从不同方面开展解读,确保参保群众及时、全面了解该项政策,力促政策取得实效。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刘主任解答,也请各位网友继续踊跃提问。
提问 1、【S***】 (09:02:3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朋友,你好。我县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统筹基金待遇、个人账户待遇、医疗救助金待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09:15:12]提问 2、【菲***】 (09:15:1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朋友,你好。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9:29:57]提问 3、【大***】 (09:28:46)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9%(机关事业单位)或者7.3%(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5%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步缴纳医疗救助金,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8.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9:34:58]提问 4、【奈***】 (09:35:01)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09:39:14]提问 5、【你***】 (09:35:2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09:41:05]提问 6、【你***】 (09:35:58)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累加”的办法支付。池州市内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职工住三级医院,如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1%;医疗费用在15000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7%。
(2)在职职工住二级医院,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等,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为9%;医疗费用在15000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5%。
(3)在职职工住一级及以下医院(如血防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为7%;医疗费用在15000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3%。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按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70%相应下调。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二次以上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
参保人员到池州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均为1400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5%,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30%,再按规定结算。
[09:44:41]提问 7、【赛***】 (09:36:2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在职职工年龄不足45周岁的按照其缴费基数的3.2%划入个人账户,年满45周岁的,按照其缴费基数的3.6%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每月72.2元划入个人账户。
[09:47:28]提问 8、【搜***】 (09:38:26)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
[09:47:41]提问 9、【苏***】 (09:38:53)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医疗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计缴。医疗救助金用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09:48:42]提问 10、【王***】 (09:39:1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按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为95%,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
[09:50:02]提问 11、【杨***】 (09:39:3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职工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含医疗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和《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分段支付: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为60%,5万至10万元(含)为65%,10万至20万元(含)为75%,20万元以上部分为80%。
[10:08:28]提问 12、【h***】 (09:40:0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种(且已核发慢性病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500元(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Ⅲ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本市治疗95%、转外治疗90%;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类别分别确定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患有多种Ⅰ类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最高增加2000元。患有多种Ⅱ类慢性病的,按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全额累加;Ⅲ类慢特病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不设置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多种慢特病(不含Ⅲ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Ⅰ类慢特病总支付限额与Ⅱ类慢特病总支付限额累加。
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国家医保标准化要求,统一病种名称及内涵,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病种目录》,共计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种分为三类,具体为:
Ⅰ类: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硬化、晚期血吸虫病、自身免疫性肝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肢端肥大症、脑卒中、癫痫、帕金森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重症肌无力、青光眼、银屑病、白癜风、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ANCA相关血管炎、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脑瘫、尼曼匹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Ⅱ类: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豆状核变性、黄斑性眼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重度特应性皮炎、结核病(耐药性)、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Ⅲ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器官移植术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
申报办理慢性病证程序: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当场发证。申报办理慢性病证,需提供的材料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来实施。
[09:52:21]提问 13、【k***】 (09:40:29)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办理退休时,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09:53:24]提问 14、【1***】 (09:40:53)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异地安置人员(退休安置、因公长期驻外工作)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其信息录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系统,备案时限长期有效。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在直接联网医院一站式报销。对确需转外治疗的参保人员,需由县人民医院或者县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医疗费用可直接在联网医院一站式结算(属于国家平台医院的)。县职工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经备案后,可在长三角地区医院使用个人账户,实现门诊异地就医跨市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我县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龙泉医院、至德医院等四家二级医院已进入国家医保平台,且已通过联网测试等工作,长三角区域的参保对象可凭医保卡在以上医院进行跨省门诊费用结算。
[09:54:13]提问 15、【1***】 (09:41:1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患者提供医院相关报销材料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意外伤害的需提供整套住院病历);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使用白蛋白或输血者,须提供血液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09:55:07]提问 16、【啦***】 (09:41:49)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除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外,还能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只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同样也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条件。
[09:56:33]提问 17、【行***】 (09:42:2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1)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3)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09:57:26]提问 18、【刘***】 (09:43:1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下列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妊娠剧吐、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附件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
对经审核,不符合诊断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09:58:25]提问 19、【一***】 (09:43:4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职工在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当到县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备案。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准生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内容为何时购买生育险,并加盖单位公章)。
[09:59:17]提问 20、【阳***】 (09:51:0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城镇职工慢特病病种及支付限额如下图:

[11:00:44]提问 21、【阿***】 (09:51:09)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可以在第12个提问的回复中查看。
[10:55:33]提问 22、【知***】 (09:51:5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提取个人账户:
1.异地安置人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
2.死亡人员:死亡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
3.工作调动人员:池州市内调动人员可直接在池州市医保局经办机构合并账户,无需提取个人账户;工作调动到池州市外的需提供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在金保系统里参保状态由经办机构调整为“终止参保”,即可提取。
4.转城乡居民医保退保人员:经办机构开具的退保凭证、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在金保系统里参保状态由经办机构调整为“终止参保”,即可提取。
[10:07:30]提问 23、【一***】 (09:52:47)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
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二楼服务经办窗口。
联系电话:0566-2550035、0566-2550036、0566-7018219 0566-7018292。
[10:09:03]提问 24、【咩***】 (10:00:5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按有关规定参加我县职工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享受生育津贴。
[10:13:55]提问 25、【旋***】 (10:03:24)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第16个提问中已经回复。
[11:10:43]提问 26、【发***】 (10:04:2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下列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妊娠剧吐、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附件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
对经审核,不符合诊断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0:27:18]提问 27、【浅***】 (10:05:10)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参保职工变动到池州市内的单位,可直接在池州市医保局各经办机构合并账户;变动到池州市外的需到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10:58:36]提问 28、【壮***】 (10:07:00)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可以直接登录安徽省医保局官网查询最新版的药品目录。
[10:22:55]提问 29、【悠***】 (10:08:22)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转诊转院手续由县人民医院或者县中医院办理。出池州市住院起付线1400,转外费比例是10%;由医保窗口办理的转诊转院医疗类别是“转省内外就医(自主就医)”,出池州市住院起付线依然是1400,转外费比例是15%。在医保局办理的属于降点报销。
[10:12:40]提问 30、【网***】 (10:09:31)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将按照最近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66--2550001。
[10:17:35]提问 31、【萨***】 (10:28:23)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第22个提问中已经回复。
[10:30:39]提问 32、【S***】 (10:29:15)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刘玉胜】
网友,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第21个提问中已经回复,你可以下翻查看。
[10:33:03]结束语
【刘玉胜】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并提出了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刘主任,谢谢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