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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115084T/202103-00047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青山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青山乡“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山乡“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山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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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4号令、县河长4号令,经研究制定《青山乡“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青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316


青山乡“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河长1号令、池州市总河长4号令、县河长4号令 ,根据县河长办《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通知》(县河长办〔20211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青山乡“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20216月底,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王清宪对安徽水利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河长1号令、池州市总河长4号令、县河长4号令,结合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好“清江清河清湖”攻坚战,持续深化河湖长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工作原则,在前一阶段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和涉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相结合,以河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乱建乱搭、乱堆垃圾固废、非法开采砂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水面漂浮垃圾等河湖问题排查整治为重点,组织乡村两级河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河库问题不反复、不反弹。在攻坚行动的基础上,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促进我乡河库面貌持续向好。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1年315日至630日。

(二)行动要求:在前期排除的基础上 ,各级河长对责任河库再深入、再延伸、再排查,直面问题,直面整改,建立问题动态台账。乡河长办加大整改督查,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各村每日报送河湖(水库)巡查日表(联系人:胡文昊,QQ2295785838)。

(三)行动范围全乡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4条河流、17座水库以及农村河沟、山塘等小微水体的河湖“四乱”问题。

四、排查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以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清除河湖库水域岸坡垃圾、杂草、淤泥,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沿岸畜禽圈、粪污点、垃圾堆、柴草堆等,实现河道湖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围垦等其他侵占行为;是否有新增排污口,是否存在直排废污水;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户是否按规定关闭或搬迁;是否有非法采砂现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围网、拦网、网箱养殖及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更新;整改交办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河长要自觉担起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扎实推进“清江清河清湖”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狠抓落实,真正把河库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推动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长牵头、部门联动”的要求,各村河长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格履职尽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

(三)强化考核措施。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湖长考核内容。乡专项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对在攻坚行动中摸排问题不细不实不全面、整治措施虚化、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报道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宣传引导。乡、村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攻坚行动开展情况、问题动态台帐、整治图片等档案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进行高站位、多方位宣传报道,营造河库管护人人有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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