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2111-00050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相关政策】葛公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葛政〔2021〕7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镇党委、政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东至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葛公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按照区域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预案启动的条件
镇政府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要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并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密切注意火灾蔓延和发展趋势。凡森林火灾造成下列情况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处置建议,报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如果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森林火灾;
(3)对林区居民地、旅游风景区和集体林场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
(4)火场跨县行政界线或跨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6)村民委员会请求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机构
(1)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副书记任副政委、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①拟定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②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决定,检查、监督各村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森林防火工作;
③在遇森林火灾紧急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参加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
④每年召开两次指挥部成员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分析森林防火形势,部署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⑤对有关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
⑥随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村进行督查,防火期结束后,组织考评、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⑦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镇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②治安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火场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③镇民政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④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病和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在防火期内做好林区农事野外用火的管理;
⑥镇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基干民兵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⑦镇文化广播站:负责在防火期内以广播、电视为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防火知识的讲座和防火标语、相关图片、稿件的播出;
⑧镇财政所:按规定解决森林防火所需经费支出;
⑨葛公中学、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全镇林区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筹备工作,积极为指挥部提供合理森林防火工作意见,受指挥部指令组织检查,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和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建档工作,积极开展护林联防工作,总结推广森林防火先进经验;
(5)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以及对火灾面积、林木损失鉴定和其他扑火经费测算工作;
(6)负责指导镇森林扑火专业队扑火业务培训,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调度镇森林扑火专业队前往扑救;
(7)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出现“一.5”款六种火灾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抽调指挥部有关成员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长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等工作部门。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器材物资调度、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交通、通信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等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期保障;
(3)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舆论部门做好火灾信息的报道,确保准确无误;
(4)技术指导组。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镇领导和镇指挥部指示精神情况,协助和指导各村开展扑救工作。
三、火情监测、报告
1、火情监测
镇防火指挥部按照县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及县防火办火险等级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告之村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预防措施;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到的火灾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及时反馈;报警员、护林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型监测网络。
2、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镇政府,发生在境内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镇政府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林业站应立即核准情况报镇政府和县林业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交界地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响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根据国家规定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具50公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火场跨县行政界线的以及其他需要县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区和旅游风景区和集体林场;跨镇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五中火情之一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扑救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森林火情报警员,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小时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发生或严重威胁居民区、旅游风景区和集体林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内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村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扑火力量
本着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两个梯队,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救灾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集。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为当地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或民兵应急小分队;
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县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参与增援扑救。
5、扑火安全
扑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村民委员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火案查处
镇林业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8、信息报送和处理
(1)凡发生森林火灾(警)镇人民政府必须当日用电话报告县防火办,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到的火点信息,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及时反馈。
(2)镇政府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同时各地根据火场位置、蔓延情况及时向毗邻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3)森林火灾的信息汇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林业站根据镇党委、政府指示汇报。
五、后期处置
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2、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七日内),镇人民政府书面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镇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队伍保障
加强镇、村义务扑火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3、扑火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5000元以上的扑火机具和装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5、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扑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