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005-00079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应急〔2020〕46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5-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县继续在全县15个乡镇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农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细致做好各项承保工作。各地务必认真参照《东至县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承保工作。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提前开展农房保险信息入户采集和核对工作,重点核实参保群众搬迁、房屋变化等情况,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二、注重提升农房保险社会效益。各地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助力脱贫攻坚积极作用和保险的风险补偿、协助社会管理功能,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最困难群体,确保这部分群众倒房之后能够建得起房,居住水平不低于灾害发生之前。
三、丰富宣传渠道确保农户知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向全社会宣传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保险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户对农房保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请各乡镇将《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参保农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的纸质档与电子档于5 月 15日前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秦亚运,联系电话:5298260, 邮箱:dzxjzj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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