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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阮宏兵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阮宏兵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阮宏兵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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