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 852-2025)等规定,对我县官营河部分河段2处及石城河部分河段3处的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方案经东至县人民政府东政秘〔2025〕87号文批复,现予以公告。
附件: 1.官营河(东至县)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2.石城河(东至县)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东至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