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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09:38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县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南路12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613,传真:0566-70206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在东至县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东至县卫健委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主动公开信息1080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960条、重点领域栏目120条,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东至县卫健委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获取、制作、公开程序,根据实时动态及时调整更新已公开的重要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的得以公开。2022年度我委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东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至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唯一平台,根据省市卫健委以及县政府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申请增加或取消相关栏目,确保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准确反映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充分发挥 健康东至”微信公众号作用,定期推送卫生健康以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384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总协调,职能科室和二级机构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加国家卫健委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1次,省市卫健委组织开展的培训3次,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积极整改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第三方测评问题9个,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专项制度。2022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 ”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形式也较为单一。二是针对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卫生健康领域的学习仍需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人员更替交接也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明晰研判和起草过程,更加注重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规划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等形式化解读,切实提升解读质量效果。后续将创新解读方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等解读,提高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工作交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传帮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公开水平,确保平台规范建设、部门信箱、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举措:在省市卫健委及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委与县总医院沟通协调,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纳入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畴,根据省市卫健委及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栏目并及时增加、删减,全面准确公开相关内容,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