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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经开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07 来源: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东至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地址: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566-816666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至经济开发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一年来,东至经开区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把政务公开与经开区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突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东至经开区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对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紧抓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其中政策法规类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信息6条,招标采购信息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东至经济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登记、审核、答复、送达等办理流程规范。本年度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东至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工作流程,要求各部门在公文制作时,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类别属性。强化公文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东至经开区未制定重要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东至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专栏、“东至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通知公告等,力求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同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栏目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东至经济开发区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群众社会评议监督情况良好。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对信息发布员进行定期培训,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内容科学、合理、规范。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2023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策解读上形式较为单一,不够多样化。二是在培训和宣传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内容,采取视频、音频、图文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形式解读方式,多渠道发布解读,为群众、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提升便利度。二是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