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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7 来源:东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 邮编:247270,电话:0566-7028709,传真:0566-70287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科经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制,丰富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我局通过县政府网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20余条。一是细化分解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明确任务时限。二是重点做好权责信息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发布,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7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0条、热点回应61条、其他信息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县科经信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和指南,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并及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持续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测评指标。2023年,我局未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1月1日-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细化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要求,逐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将所有服务事项逐要素录入政务服务网,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深度融合;二是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对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长期不更新的栏目及时进行关闭。

(五)监督保障。一是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确保相对固定。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三是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对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及时公开。四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公开方式缺乏创新。二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

是加强创新意识。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对政策解读范围、内容、形式、流程等进行细化明确,持续提高文字解读质量,坚持运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拓展公开形式,以公众关注度高、涉面广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行多渠道公开,不断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