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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8:49 来源:东至县林业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89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198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聚焦油茶产业、林业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善栏目基础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林业各项政策,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决策部署落实等信息230余条。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开项目政策及资金使用信息19条,方便群众监督。三是深化政策解读。通过政策解读、视频解读、问答解读等多形式开展解读,全年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5条,本级政策解读5条,并通过在线访谈对东至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进行问答解读。四是强化主动回应。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注涉林热点、焦点问题,2023年,共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4条,办理部门信箱答复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9件,群众满意度达百分百。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部门文件规范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文件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健全完善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的惠民政策、服务事项、林业重大决策等信息,并在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栏目信息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组织新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在信息发布前严格落实“三审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等原则,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制定县林业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根据股室职能将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强各股室的沟通协调,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四是根据第三方测评报告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加强整改落实,全年整改反馈问题5条。

2023年,我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信息不够规范。部分股室、内设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充分、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是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抓住群众的热点、焦点问题,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及时准确真实的公开,多方面找寻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提高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