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工作总结、“互联网+政务服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42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7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8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科室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3条、领导活动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11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2条,部门决算情况2条,“三公”经费情况5条,专项资金情况1条,部门项目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东至县红色信e贷平台建设采购等项目招标及中标信息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脱贫攻坚类信息3条,包含帮扶走访情况和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东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7条,《池州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池州市关于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等预警信息7条,《食品药品应急常识》等应对信息4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招录公务员。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公开政策文件、推进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流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办理结果等信息17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24条,其中文字解读14条、图片解读6条、主要负责人解读1条、其他解读3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发布主动回应类信息5条,未收到互动回应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科室责任任务,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我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及时调整公开平台目录。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开通了“东至政务”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等。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