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资料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网址: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320/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投资促进中心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6633,传真:0566-701663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中心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推进决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强化载体建设、解决群众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中心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信息公开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0余条,基本实现投资促进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1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中心领导简介3条、内设科室简介4条,下属单位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中心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其中工作规划4条、年度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我中心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工作,因此本年度未产生此类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财政资金类信息7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2条、部门决算情况1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专项资金情况2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
我中心未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事项,因此本年度未产生此类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7条,其中扶贫政策1条、扶贫措施1条、扶贫实施情况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类信息13条,其中应急预案9条、预警信息2条、应对情况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
我中心未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的相关工作,因此本年度未产生此类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人事信息12条,其中人事任免8条、招考(聘)及录(聘)用4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19条,其中部门文件16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政策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我中心在市、县有关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逐项梳理建立了本中心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开设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财富东至”,对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动态及时发布;并聘请专职人员对平台信息维护管理,结合招商工作实际,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微信等信息平台与工作交流沟通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一是持续完善公开机制。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调整充实了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加大管理和督办力度,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保密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
(2)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建立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材料,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社会公众对招商信息需求及上级部门对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与期望仍然存在一些差距。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内容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实践证明,工作重点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还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我中心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其他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但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中心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拓展公开形式。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多发布图片图表、视频影音等信息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尽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三是突出重点。突出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结合招商工作实际,抓好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四是建设长效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使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