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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大渡口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东至县大渡口镇南大街2号;邮编:247210;电话:0566-8011537;传真:0566-801193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67条,涵盖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多个领域。特别在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相关政策、项目进展和成效,增强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积极落实有关工作制度,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强化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本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共发布我镇有效政策文件1条。清理无效历史信息11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镇政府政务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事项,确保政务动态面向大众全面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大热点或重大舆情回应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
(五)监督保障。结合本镇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县政府办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我镇及时整改上级反馈政务公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清单积极进行整改。2024年,我镇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突出,还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
针对存在不足,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的学习,对标对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及基础工作能力,充实公开内容;二是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维护工作,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