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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乡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花园乡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园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花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341/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为民服务中心二楼,邮编:247271,电话:0566-8535212,传真:0566-85352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花园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动作”的同时,紧盯“疫情防控”,聚焦“六稳六保”,关注“灾害预警”,集中“回应关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信息发布数量大幅攀升。2021年度花园乡共公开信息734条,相较于2020年度的385条,增幅达91%。

2.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用权公开,及时更新了26项权责清单与171项廉政风险点。二是全面发布社会救助、就业扶贫、医疗教育、灾害预警等重点领域信息,合计314条。三是主动发布三公经费及政府预决算等政府财务信息,加大了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3.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2021年来,我乡围绕产业、民生、生态等方面的政策,丰富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我乡2021年共发布4条本级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度化审查政府信息。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对政府信息严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常态化核查已发布信息。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不断强化对公民个人权益的维护。完善整理发布信息形式。对政府文件等信息上传电子版,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指向性,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县政府网上花园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完善页面设计和栏目设置,按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现为民服务中心面积180平米,共15个办事窗口,在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打印机1台和触摸查询机1台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我乡还通过“花园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内容。2021年,我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23条内容。

(五)监督保障

 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快速完成整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2021年度社会群众对我乡政府信息工作评议结果较满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步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乡直单位及二级机构在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中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其责任。在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我乡成绩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开内容有时脱离重点,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痛点问题没有积极公开,回应不及时。改进情况:加强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的学习,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

2.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完善,程序流程不规范,导致政务公开信息收集速度慢、内容不全。改进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