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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0:50 来源:青山乡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青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山乡党政办联系(地址:东至县青山乡人民政府二楼,邮编:247280,电话:0566-8063801,传真:0566-80638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涵盖政策文件、重大决策、民生事项等,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截至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24条,其中基层标准化规范化栏目信息301条。二是深化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发布回应关切类信息40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宣传、发布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优化依申请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4年,我乡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和交流座谈会,接受业务指导,提高我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我乡及时调整信息发布员与审核员,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对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清理无效历史信息298条。我乡2024年度信息公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全力做好县政府网站的青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优化设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减少重复信息发布,依托政策文件库做好信息同源工作。二是利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电子屏等线下渠道及时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三是结合便民服务,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完善功能配备,向办事群众公开最新政策。四是依托“如画青山”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公开各类政策和为民服务信息。五是设置村务公开信息查阅点,为村民提供信息和便民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要求。二是做好上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三是积极参加县政府办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对政务公开当前重点工作及形势任务加深了解,确保工作做实做细。

2024年我乡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成绩优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群众参与决策公开不够。二是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发布信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提升信息质量。严格把关公开信息内容,精准解读上级政策,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具体要求,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政务公开助力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