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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东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信访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东至县信访局,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6167,传真:0566-702616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至县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 主动公开
紧紧围绕信访工作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完成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其中,在财政预决算方面,公开信息4条,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方面,公开信息10条,在专项工作方面,发布回应关切信息32条,公开监督保障信息9条。
(二) 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东至县信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原则,同时安排局办公室统筹落实,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对拟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数据准确、表述规范,清理无效历史信息130条。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办事服务精准落实,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围绕《信访工作条例》年度重点信访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栏目和新媒体建设,持续优化栏目设计与内容发布,加强对“东至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东至信访局”微信公众号订阅数901人,全年发布信息217条。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协调各股室,对各类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确保门户网站安全可靠、无错漏、更新及时,不断提升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2024年,东至县信访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东至县信访局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一是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工作落实。围绕“信访法治化”做好信访领域政策性文件宣传,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扩大宣传范围,推动政策执行。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通过文字、图表图解、媒体报道等丰富的解读形式,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易接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