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落实池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池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池建村〔2021〕34号)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联合制定了《东至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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