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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东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步新解读《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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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东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步新解读《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6 17:27 来源:东至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东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步新就县检察院、县林长制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程步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省人民检察院、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起草我县实施意见并印发执行。

二、《意见》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程步新:《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东至县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建设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和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三美东至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意见》出台经历了哪些过程?

程步新:2021年10月,县林业局在征求局各股室及基层单位意见后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11月份与县检察院深入沟通充分交流后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11月15日,县林长制办公室和县检察院会签后印发。

四、《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程步新:《意见》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深入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和先行区建设,推动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程步新:《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对林长履职、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涉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监督。

六、《意见》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程步新:一是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推进林长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协调解决执法问题,交流相关案件信息,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

二是服务保障机制。林长办、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为检察院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林长办及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案件办理工作。检察院为林长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联合督办机制。检察院、林长办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列出督办清单,实行联合督办。建立重大涉林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就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领域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

七、《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程步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院、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督办,落实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为协作机制落实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在重要生态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组织体系、检察院在林长办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检察院与林长办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等模式,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巡查等方式,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林长制改革和林业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视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为全县林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解读机关及股室:东至县林业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程步新

 咨询电话:0566-70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