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东至县建设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工作方案》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东至县建设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大米质量安全总体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池州市建设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工作方案》(池食安委〔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积极建设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全面提升我县大米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源头管控,预防为主原则。立足我县土壤实际,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加强源头管控,严查土壤风险源,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加密调查结果,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实行优先保护,对轻度和中度污染的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对重度污染的实行严格管控,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坚持严格监管,食用安全原则。强化粮食生产、收储、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加强抽检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四)坚持属地管理,协同推进原则。进一步压实各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力的长效运管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施策,确保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治理的工作任务;稻谷收储全面实现先检后收,分类分仓储存;严格对重金属超标稻谷的监管,杜绝流入口粮市场;严格对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改善耕地土壤环境总体质量,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粮食重金属含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水稻等食用农产品。深入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治理,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结合池州市稻谷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种植环节稻谷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对各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技术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科学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通过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秸秆离田等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要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台账,掌握地块分布、污染防治责任人,规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法、程序。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对稻谷种养殖大户、规模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全用药指导培训,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将重金属(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合格报告,确保采购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大米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实施大米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对大米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查验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强化监督抽检。制定抽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米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覆盖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粮油销售单位、大米生产企业等。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 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督促企业把好检验关。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逐批检验,并将镉作为必检项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大米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通过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大米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大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大米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以食品安全考核为抓手,强化督导,推动属地管理和部门工作职责落实。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报道县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建设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行业自律;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县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建设的社会参与度。
(四)强化信息总结。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共同研判,合力解决。同时,要完善污染源头管控、耕地安全利用、粮食收储流通、食品安全监管等综合治理机制,强化阶段性工作经验提炼,查找不足,形成情况总结分别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送至总结报至县食安办(联系人:刘照安,电话:0566-701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