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池食安委〔2021〕3号)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东至县建设大米质量安全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截至公示期满,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第16届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东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有关要求等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大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水稻等食用农产品。深入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对各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技术监测,科学实施分类管理。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完善分类管理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法、程序。三是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培训,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四是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将重金属(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五是强化大米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查验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强化监督抽检。六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批批检等制度,将镉作为必检项目,督促企业落实追溯管理制度。七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大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结合池州市打造“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任务,提升我县大米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导考核,加强正面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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