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提供签字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一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报告应有验收组人员三人以上签字、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三)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单位按管理权限出具的《项目完工初验证书》。(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提供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验收组三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问题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般建设项目,中标人持建设单位书面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中标人持《项目完工初验证书》,向县公管局申请领取《东至县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二)中标人凭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县公管局核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三)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先按项目履约保证金的60%退还,余下40%在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后,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履行核批退还手续。(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持验收报告,向县公管局申请领取《东至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经采购人、县公管局核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问题三:为什么要实行履约保证金统一管理?
答:通过对履约保证金的统一管理,对中标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退还等全流程实行闭环运行,保证操作的连贯性、统一性。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维护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审查退还制度,切实发挥履约保证金职能,确保工程质量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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