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21MB1876389A/202104-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秘〔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1:01 来源: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确保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和《东至县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采购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招标人(采购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转账等以及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统一账户、集中监管、单独核算、规范退还的原则。

第六条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仍归属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县公管局要求参加项目履约约谈,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约谈材料、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等材料,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项目的签约和履约情况由县公管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网站进行公示,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理情况是项目履约情况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公管局可以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帐户扣除违约金划转到指定账户。违约金支付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过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后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足额补缴。

第八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县公管局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提供相关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县公管局受理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按原渠道退还。

第九条 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提供签字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一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报告应有验收组人员三人以上签字、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三)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单位按管理权限出具的《项目完工初验证书》。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提供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验收组三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一)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般建设项目,中标人持建设单位书面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中标人持《项目完工初验证书》,向县公管局申请领取《东至县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1)。

(二)中标人凭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县公管局核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先按项目履约保证金的60%退还,余下40%在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后,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履行核批退还手续。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持验收报告,向县公管局申请领取《东至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2),经采购人、县公管局核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至县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 东至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