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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109-0005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公众、部门反馈】关于征求《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废止日期:
【公众、部门反馈】关于征求《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1-09-06 15:3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通过政务平台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征集了意见,截止9月3日收到意见建议1条。

2.2021年823日至2021年93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收到0条建议。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事项名称

《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县财政局:

一、建议将第1点“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励标准5万元、2万元”调整为“10万元、3万元”。

理由:建议市级奖励不低于县级奖励。

二、建议将第1点“对新获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予以删除。

理由:《东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正在执行,未废止。

三、建议将第2点“对通过年度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0.4万元补助”予以删除。

理由:年审费用为企业常态化工作。

四、建议第3点“五大示范行动过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单位”,要明确级别。

理由:没有明确是国家、省、市、县级单位。

五.建议将“(四)诚信经营”删除。

理由:省市文件中均未对计量、测量体系AAA、AA、A级单位予以奖励。

五、建议将“第16点 新认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删除

理由:学校不属于企业,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六、建议将“三、奖励流程”第1、2点删除,第3点列入“其他事项”中表述。

理由:申报流程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已采纳全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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