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一、建议将第1点“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励标准5万元、2万元”调整为“10万元、3万元”。
理由:建议市级奖励不低于县级奖励。
二、建议将第1点“对新获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予以删除。
理由:《东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正在执行,未废止。
三、建议将第2点“对通过年度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0.4万元补助”予以删除。
理由:年审费用为企业常态化工作。
四、建议第3点“五大示范行动过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单位”,要明确级别。
理由:没有明确是国家、省、市、县级单位。
五.建议将“(四)诚信经营”删除。
理由:省市文件中均未对计量、测量体系AAA、AA、A级单位予以奖励。
五、建议将“第16点 新认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删除
理由:学校不属于企业,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六、建议将“三、奖励流程”第1、2点删除,第3点列入“其他事项”中表述。
理由:申报流程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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