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东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2〕1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助力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液化气瓶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资源条件有关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配合县住建、科经等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风险。协同县住建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燃气压力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环节安全风险。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建设或安装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前依法履行施公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的义务,严厉查处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燃气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市场规范科、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会同县住建等部门对燃气压力管道进行摸底建档,掌握燃气压力管道基本情况。督促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加强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19日至3月底)
组织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的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1日至10月底)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 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或问题,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
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排查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隐患。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将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督促燃气相关企业要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县住建、应急、科经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排查整治成果和信息,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营造宣传氛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燃气整治效果,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分别于2022年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县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叶芳,联系电话:7019311,电子邮箱:124**********.com),重要活动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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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企业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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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经营
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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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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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
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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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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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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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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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占压管道数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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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隐患
排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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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
一般隐患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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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
一般隐患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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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
重大隐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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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
重大隐患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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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检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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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
执法检查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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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执法
检查处罚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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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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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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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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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安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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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
餐饮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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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餐饮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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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
居民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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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居民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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