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2022年2月16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市监函〔202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一些地方燃气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2021年11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安装和气瓶充装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查处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东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本方案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日常自查检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五、主要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共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整治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是:
1.建立完善气瓶充装追溯平台,要求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点查找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联合县住建、科经等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实现闭环管理。
3.联合县住建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燃气压力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和燃气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
4.加大对燃气压力管道建设或安装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前依法履行施工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的义务,严厉查处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
5.加大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燃气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6.联合县住建等部门排查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情况,掌握燃气压力管道基本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做好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
六、创新举措
1、充分发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的宣传作用,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加强部门与属地之间沟通和联动,充分利用排查整治成果和信息,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依托12315、12345投诉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着力解决与群众生活相关的燃气气瓶使用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黑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2.加强统筹协调,由特种设备监察局牵头,联合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燃气管道安装及使用管理,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保障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3. 强化舆论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通过印制宣传标语、安全使用手册、微信、QQ、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让老百姓了解城镇燃气安全基本常识,形成有利于城镇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适用范围及时限
本《通知》适用于本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
本项工作开展时限为2022年2月-2022年12月。
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 王许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1917,0566-7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