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东至县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市监〔2022〕9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县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进行安排部署,现对《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9〕12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特设〔2020〕3号)、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办〔2021〕12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我局印发了《东至县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通过改革,进一步缓解市电梯使用管理中存在人机比矛盾突出、检验检测能力不适应发展需要等问题,改进电梯维保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科学确定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改进电梯维保模式,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突出信息化手段在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探索“保险+服务”,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运用数字化对电梯维保、检验、检测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特设〔2020〕3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办〔2021〕129号)下发后,我局结合东至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试点可能遇到的问题,启动《通知》起草工作,2022年3月中旬完成《通知》初稿。《通知》初稿完成后,3月21-4月21日,向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县局政策法规科和市场规范科的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形成《通知》报批稿。
2022年4月20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2022年4月24日,经县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优化配置检测资源,强化检验的监督性、公益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营造质量至上、服务规范、公平公正的电梯维保、检验、检测环境。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实现用户满意度、检验检测率和检验检测及时率上升,电梯故障率和投诉率下降的“三上升两下降”理想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
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申请试点按需维保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必须都符合“试点方案”中规定的条件才能实施电梯按需维护保养。在实施按需维护保养的过程中,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要具备电梯物联网在线监测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试点电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按需维护保养的电梯,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中止后,维护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申请检测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检测单位应同时满足“试点方案”中规定的条件才能开展电梯检测试点工作,且严格按照“试点方案”中规定的周期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电梯检测的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和有资质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
电梯检测试点中止后,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申请电梯定期检验,当地电梯检验机构应接受检验申请并依法检验,不得推诿。
(三)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
一是厘清电梯各个环节中,各相关方的责任,进一步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二是建设电梯质量安全全生命追溯体系,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三是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方案要求试点的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市特检中心要认识改革工作的意义。参与检测改革试点的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要搞好统筹协调,做好平稳过渡。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正确宣传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提高改革试点的社会知晓度,增强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在改革过程中,试点的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维保、检验、检测行为,提高维保、检验、检测质量,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止维保走过场。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实施强制退出机制。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 王许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1917,0566-7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