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东至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17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东至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
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职责,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时间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乡村建设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是实施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启动香隅镇、大渡口镇、胜利镇、洋湖镇、张溪镇、葛公镇、官港镇、泥溪镇、昭潭镇、龙泉镇、青山乡、花园乡、木塔乡13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有关乡、镇要按时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成果。
(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东至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位于城镇规划区内按规定可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我县应编尽编村庄规划个数199个,2022年全面启动全县所有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三、进度安排
2022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进度要求为:结合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按时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村庄规划进度要求为:8月底确定编制单位;9月底完成初稿;10-11月底完成村庄规划评审稿;12月底完成7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县政府审批(其中宅改试点村39个9月底完成村庄规划评审稿,10月底完成审查)。
四、编制要求
(一)成果内容要求。一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统筹镇村发展,重点研究乡镇发展定位与目标、镇村体系与村庄分类引导、国土空间布局与用途管制、各类空间控制线管控、村庄居民点布局、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交通体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含附表)、图件、附件和数据库。技术文件是制作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规划的参考文件,包括技术性内容和分析过程等,一般包括规划说明、重大专题研究报告等。二是编制村庄规划。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不突破上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以2020年度变更调查“三调”数据为基础,细化用地分类、明确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优化国土空间用途与布局、统筹生态修复保护、农村住房布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产业发展空间、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内容,并明确近期建设项目,本阶段村庄规划重在落地,在上层次规划确定的要求内,结合村庄建设发展需求强化项目实施管控要求。规划成果可分为村民公示版和报批备案版。村民公示版包括“三图一表一则”,分别为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图则、近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报批备案版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二)成果质量要求。一是编制单位应适时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对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完善规划成果和数据库建设,及时配合完成已批村庄规划数据的汇交和备案,实现实用、管用、好用目标。二是规范成果验收、备案。推动村庄规划成果汇交备案工作,汇交之前数据库必须通过安徽省村庄规划质检软件检验,需在系统中是否符合“汇交要求”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逐级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
(三)严格报批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主体,应按有关程序组织签订编制合同,并安排编制单位进村调研,县直各部门配合提供各类基础资料;完成规划初步成果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县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完成审批版成果报村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形成公示版,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网络平台和村内公开栏进行公示30天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完成审批版修订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告并长期公开,村庄规划(含修改、新编的规划成果)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应将成果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遇重大调整,应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批,修改后的村庄规划应当依法依规重新公布和成果汇交。
五、经费安排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编制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已委托编制村庄规划的乡镇提供委托合同,纳入县财政村庄规划费用安排)。同时鉴于国家省市尚未出台村庄规划收费标准指南,综合考虑我市其他县区村庄规划编制费用情况,我县村庄规划单个村庄编制费用不超过20万元(含重点区域测绘费,重点区域不少于一个中心村、两个自然村)。
六、保障措施
(一)提前谋划,择选优质团队。各乡、镇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动会商筛选一批较高水平、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且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的规划编制队伍,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开展编制工作,落实图、册、表、数据库等内容,做好专家评审前系统自检工作,持续服务到成果在省自然资源厅顺利备案。
(二)成立组织,加强调度机制。各乡、镇政府为村庄规划委托编制主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人,执行月报制度,确定月报经办人,每月20日前如实上报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至东至县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便实时掌握编制进度,月报情况将于每个季度末进行全县通报并抄送主要领导。
(三)资金扶持,保障工作推进。2022年需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数量要达到需编制村庄规划总数的一半以上,为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县财政要将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纳入本年度预算,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及时拨付费用,促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各乡、镇政府要积极调动村民积极性,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参与到村庄规划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作业队伍沟通,确保顺利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