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17Q/202207-0009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文字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5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5 10:48 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7月20日,东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东政办〔2022〕8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由于少数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操作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因论证不足、前期手续不全、建设条件未落实等造成项目推进困难,不仅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还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在全社会项目投资的示范引领效应,更影响政府决策落实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确保政府投资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东至县发改委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1年12月份起,东至县发改委就着手《若干措施》的谋划思考工作,对标2021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进展情况,深入分析查找影响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产达效率的根本原因。查询了解陕西省、南京市、沐川县等省内外各地政府投资管理措施,对好的做法予以充分参考吸纳,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2022年4月25日,东至县发改委通过政务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多渠道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单位意见。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及时梳理沟通,充分吸纳。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2022年5月5日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30日,县司法局反馈了法制审查意见。

(四)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12日,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产达效率,打造政府投资项目在全社会项目建设中的示范引领。

五、主要措施

《若干措施》总共四个部分十七条。

第一部分规范管理范围和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即各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坚持三个原则,即“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审批程序”“以可研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最终控制决算”原则。

第二部分规范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实施,各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过程监控。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常年申报,动态管理,列入政府三年滚动计划。按照一定的程序申报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需经县政府同意方可审批。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将规范的施工设计和预算编制文件按相关评审规定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价作为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依据。评审批复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概算。

第三部分规范招投标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严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和采购,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须经县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理管理制和招标文件备案制。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四部分规范项目监管。对符合变更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必须严格遵守《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秘〔2021〕72号)规定。实施代建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秘〔2021〕95号)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重大项目根据需要由县政府指定县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决算等工作。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核后三十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批复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或敏感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拟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按规范程序报批。

二是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须对项目用地(征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预审,经县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招投标。有效防止了招而难建工程、资金缺乏拖欠工程。

三是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对工程变更、工程代建行为进行规范,对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结算评审、公开公示、项目审计、资产登记等进行规范。

七、保障措施

从发文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此措施执行。上级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须结合《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宋柳芸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6-7029996

邮箱:dzxf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