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金融支持 / 营商环境 / 财税奖补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秘〔2022〕8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29996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15:55
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711
字体大小:[||]

东政办秘〔2022〕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经县政府第17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确保政府投资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管理原则

(一)政府投资资金范围:各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

(二)政府投资投向领域: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为主。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则:

--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审批程序;

--坚持以可研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最终控制决算;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实施,各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过程监控。

(四)项目储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划,结合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研究提出一定时期本行业、本区域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评估项目的可实施性,符合要求的,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动态管理。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持续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促进入库项目尽快具备列入政府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条件。

(五)年度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摸排出拟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或敏感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通过适当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要进行充分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拟开竣工时间等。

有关部门或单位拟列入年度县政府本级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在上年11月底前经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初审后,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作为年度县政府本级投资预计划。县财政局应结合年度政府财政投资总规模,对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把关。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经县政府同意的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进行梳理统筹,按规范程序报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本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非县政府本级投资项目计划),经联系乡镇、开发区的县领导审定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除特殊情况外,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一般不得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未列入县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县本级财政一般不予安排资金。

(六)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建设手续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总投资概算审批、环评审批、规划审批、土地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预算和竣工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

需要国家、省、市审批的项目,或申报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需经县政府同意方可审批。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变更工程项目。

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七) 预算评审。建设单位将规范的施工设计和预算编制文件按相关评审规定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价作为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依据。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开展预算评审,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并下达项目预算评审批复。评审批复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概算。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八)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或其他方式依法规范实施。严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和采购,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须经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对项目用地(征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预审,经县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招投标。

(九)标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理管理制和招标文件备案制。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单个管理,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安排工程履约保证金(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要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对于因资金、技术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无法按期完成,除诚信、罚款等措施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终止合同。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十)工程变更。对符合变更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必须严格遵守《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秘[2021] 72号)规定。工程变更造价200万元以上且超工程中标价10%以上的,不予变更。因前期工作粗糙、概算不准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超概算10%以上的,对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年度项目工作不评优、不评先。凡非客观原因造成不合理变更,须先追责后变更。

(十一)工程代建。实施代建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秘[2021]95号)规定,施工前按规范程序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并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项目,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开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十二)资金拨付。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申请的资金额度不可突破批准的投资概算中明确的政府出资额度。原则上资金拨付必须与工程建设进度保持一致,符合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应定期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与县发改委共享。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十三)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县政府本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验收要有县发改、财政部门人员参加。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消防、气象、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验收。重大项目根据需要由县政府指定县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

(十四)结算评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查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查,审核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十五)公开公示。每年梳理一批较大的或敏感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项目责任单位每月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项目审计。县审计部门有计划的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对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价、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对县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对违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大责任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七)资产登记。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核后三十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批复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好资产登记。

五、从发文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此措施执行。上级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须结合《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问:请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哪些原则啊?

  • 答:1.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2.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审批程序; 3.坚持以可研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最终控制决算;

  • 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哪些程序啊?

  • 答:1.项目储备 2.年度计划 3.项目审批 4.预算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