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总托位数达183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460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420个。
到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126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360个,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2023年新增公办学位360个。
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2022—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我县至少建设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2. 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将托育用房建设同步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内容,列入土地出让规划出让条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 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 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性托管服务。依托县直机关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师资培训,试点制定我县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实现我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 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县城区、各乡镇实际,适时增加学位供给。
2. 补足配齐公办园学位。持续实施学前教育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完善配套幼儿园建设。
3. 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无证园,杜绝新增。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1. 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全县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同时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由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延时服务,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 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幼儿园可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延时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申请省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每月不超过120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省即将出台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保育费和延时服务费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省定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县委编办细化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县人社局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延时服务参与人员(在编人员)补助办法。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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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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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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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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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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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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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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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底,建立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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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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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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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30%的幼儿园为2-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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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达到5%; 2023年达到10%;2024年达到20%; 2025年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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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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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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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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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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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委、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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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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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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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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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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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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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发改部门对接工作,争取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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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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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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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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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申请省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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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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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牵头,县卫健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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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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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办托育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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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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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牵头,县卫健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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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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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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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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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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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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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与市发改委对接工作,争取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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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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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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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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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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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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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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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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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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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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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牵头,县发改委、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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