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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胜利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2
废止日期:
《胜利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2 09:37 来源:胜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深刻汲取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升金湖非法捕捞问题教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办明电〔202316号)、《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林字〔202333号)、东至县环委办关于征求《东至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结合我镇生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生态环境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纵深推进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打好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全面提升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

、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打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仗,促进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根据《池州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东至县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由镇环保站牵头负责起草,各职能股室根据相关职责完成相关内容和表格制定,汇总后形成初步方案。下发到有关单位和各村广泛征求意见,2023125日汇总修改审核后形成本方案印发。

四、主要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各类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坚决守牢全生态安全屏障。

(一)排查范围。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的重点场所。

(二)排查重点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护区沿湖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重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范围。

1.保护区排查。一是重点排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捕捞、养殖、狩猎、放牧、采集野生植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开()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采砂、采矿、取土等侵占湿地行为;是否存在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行为;是否存在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农业面源污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 2017 年以来已完成整改销号的此次排查范围内的重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村;监管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技站、胜利派出所)

2.市场排查。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周边农贸市场、餐饮门店、渔具店等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制造和销售电毒炸鱼作案工具、禁用渔具行为;是否存在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和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对销售野生鱼、野味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村;监管责任单位:胜利镇市场监管所、胜利派出所、镇林业站、镇农经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各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专项行动期间,排查问题清单和历年涉湿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情况登记表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朝辉;联系方式:18856693949)。

(三)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适时调度,办公室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现场督查,加强督导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的过程作为借助社会力量发现问题的过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两微一端”等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湿地保护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胜利镇环保站

解读人:吴云飞

电话:0566——80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