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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基本民生
名称: 《胜利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环保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8018005
《胜利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6 09:36
来源:胜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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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深刻汲取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升金湖非法捕捞问题教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打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仗,促进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根据《池州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东至县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的重点场所。

   (二)排查重点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护区沿湖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重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范围。

    1.保护区排查。一是重点排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捕捞、养殖、狩猎、放牧、采集野生植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开()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采砂、采矿、取土等侵占湿地行为;是否存在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行为;是否存在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农业面源污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 2017 年以来已完成整改销号的此次排查范围内的重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村;监管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技站、胜利派出所)

    2.市场排查。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周边农贸市场、餐饮门店、渔具店等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制造和销售电毒炸鱼作案工具、禁用渔具行为;是否存在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和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对销售野生鱼、野味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村;监管责任单位:胜利镇市场监管所、胜利派出所、镇林业站、镇农经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1 月 31 日-3 月 31 日)。保护区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通过宣传发动、岸水联动、走访群众、有奖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并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一登记造册,全面建立问题排查清单。对已销号的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整改措施和标准,核实是否整改到位,对出现反弹问题一并纳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镇直有关部门通过帮扶指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未及时上报、瞒报或漏报行为予以通报曝光。努力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1 月 31 日-7 月 31 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科学制定问题、措施、时限、责任四项清单,由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镇级有关监管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攻坚整治,确保所有排查发现问题见底清零。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府检联动”“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

    (三)申请销号阶段(4 月 1 日-9 月 30 日)。主体责任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后,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至镇有关监管部门,并由镇有关监管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销号,同时,报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滞后或验收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到位。各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整改方案或措施、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意见及反映整改成效的有关图文资料等,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原则上排查和“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均要在9月底前完成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 月 1 日-9 月 30 日)。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管根本、管长远。各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在 3月底前完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各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沿湖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专项行动期间,排查问题清单和历年涉湿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情况登记表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朝辉;联系方式:18856693949)。

    (三)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适时调度,办公室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现场督查,加强督导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的过程作为借助社会力量发现问题的过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两微一端”等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湿地保护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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