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财政局牵头对《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2016〕40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东至县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贡献,0566-701752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zczfs@163.com);邮寄(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政府大楼316室,邮编2472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东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
《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发挥“过桥”资金效益,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更好地推动东至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我局对《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2016〕40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文件依据
1.《安徽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1486号)
2.《池州市本级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池政办〔2016〕13号)
三、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管理、风险控制、损失分摊及追偿、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附则等八章24条。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小微、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专业管理机构配套资金共同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负责具体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内小微企业提供“过桥”服务。县财政局、中信担保公司、专业管理机构配、各合作银行、申请“过桥”服务的小微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续贷“过桥”资金的运行效率,确保年度资金周转率达到20次以上。
附件:1.《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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