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注塑冷却用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大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大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LED载带盘加热注塑工序、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S410变频器外壳加热注塑工序、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人工组装(锡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材料、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剥线边角料、流水线不合格产品、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颗粒物0.008319t/a;VOCS 0.2777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危废间、沉淀池等区域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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