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和《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4〕6 号)要求,我县印发了《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4〕11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
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5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为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25年度城乡居民的线上及线下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待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2)线下缴费:可通过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系统办理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所属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四、2025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保障儿童参保权益。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四是开展儿童参保专项行动,加大儿童参保动员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加快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推动引导新生儿在出生后 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如何扎实做好过渡期后半程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通知》要求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一是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无需缴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困难群体每人只需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每人只需缴纳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只需缴纳200元;退捕渔民每人只需缴纳160元;重度残疾人(1-2级)每人只需缴纳240元。二是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工作协同,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六、在促进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根据参保人断保情况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至少3个月)。
七、解读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构: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殷敏 咨询电话:0566-25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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