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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10
废止日期:
关于公开征求《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08:39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公开征求《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保证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191011日至20191015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与公管局市场监管股联系,联系电话:0566-7105056,电子邮件:dzzbcg@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11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是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采购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招标人(采购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转账等以及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第三条为强化管理、方便操作,体现保证金制度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设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专户和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专户,单独核算,对全县的保证金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负责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工作。凡符合条件的项目,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按规定存入该账户。

第四条中标人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是依据招标人(采购人)的招标要求进行的,缴入保证金专户的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但保证金的所有权仍归属中标人。

第五条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财经制度,建立相应的缴、退保证金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各招标人(采购人)、中标人应按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从保证金账户扣除违约金划转到指定账户。违约金支付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过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后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足额补缴。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中标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施工单位凭竣工验收文件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办理退款手续,并按原缴纳渠道无息退还给中标施工单位。

供应商供货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凭验收报告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办理退款手续,并按原缴纳渠道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第九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并把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列入对中标企业信用考评和市场准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退还应具备的条件:

1、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有签字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一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有书面验收证明,验收报告应有验收组人员三人以上签字、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此类项目资金或资源(媒介)控制权为上级或其他单位,建设单位只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如水利、供水供电等工程),应有验收合格性结论的建设单位《项目完工初验证书》。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有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采购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并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1、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持建设单位书面验收证明复印件;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持《项目完工初验证书》复印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东至县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1)。

2、施工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核批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3、竣工验收权限分级管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先按项目履约保证金的60%无息返还,余下40%在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后,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履行手续后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将验收报告原件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领取《东至县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2),经采购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核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011日起施行。

 

附件1: 东至县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2:东至县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