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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96400623J/202005-0005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开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2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09:22 来源: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各企业,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

现将《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现东至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全力为东至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结合县应急管理局印发的《东至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聚焦风险源头控制,抓住主要环节,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园区功能配套,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切实降低园区潜在安全风险,集中三年时间,将开发区建设成本质安全型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园区公用工程及配套建设

1.准确客观分析当前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工业废料处理等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现状,并加快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实现所有危化品企业双电源供电;供水、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工业废料处理能力与开发区未来发展相匹配,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

2.完成S327省道园区段改道工程,降低区镇段沿路的交通运输压力和风险,消除危化品过往车辆与道路两侧生产装置相互间影响,在核心区内部划定专用车道和设置限时限速等措施,对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防止风险叠加,实现园区真正封闭化管理。

3.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停放需要,建设一次性停放不少于200辆危化品车辆的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为进出园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提供入园信息登记及安全有序停放等服务。通过集中管理危化品车辆停靠,杜绝危化品车辆在道路两侧停放,消除乱停乱放造成的事故隐患,保障居民及过往司机生命财产安全,减小对周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提升应急物资供给与保障能力。完善开发区应急装备、物资资源数据库,按照“分类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以政府补贴、企业代储方式,选择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代储应急装备、物资。

2.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一是提升企业员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打造企业黄金救援“2分钟”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规模、工艺装置和危化品特性,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满足事故初期应急救援需求;二是建立技术特点明显、应急装备完备、救援人才充足的专业应急骨干队伍;三是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升级消防救援站;四是各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类型和实际需求配套建设气防站。

3.加强医疗能力建设。在香隅镇中心医院设置烧伤门诊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队伍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应急救援行动,提升开发区应急救治能力。

4.组建专用通信指挥网络。新建无线对讲、报警系统,实现企业与消防救援站一键式报警,构建事故单位、消防救援站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三方通话平台,将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建成为应急处置调度枢纽。

(三)企业本质安全提升

1.转型升级改造

经过前期调研评估,从企业规模、风险程度、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定了金鼎医药、德泰化工、东升药业、中山化工、佳田森农药、兴隆化工、苏乐医药、瑞普化工、兴东化工、万维化工10家精细化工企业为重点升级改造单位。

2.源头风险管控

1)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开发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结构的特点,结合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进入园区,高水平布局一批优质化工项目。

2)严格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在役精细化工生产装置须严格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经评估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工艺将实施淘汰,确需保留的应进行工艺优化和工艺改进将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降至3级及以下,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施淘汰。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工艺符合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凡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精细化工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强化环保治理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企业设置的集中危险固废、废水储存设施、不同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的,必须从工艺、设备、物质兼容性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已经建成且未经安全设施设计的环保设施,应委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在2020年10月底前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新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一并纳入安全设施设计范围。

4)严把工艺安全关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需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后才能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禁在工业化生产装置上进行试验性生产。

5)大力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项目和新建入园化工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应严格落实分析提出的对策措施。在产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其他装置每5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分析报告,根据分析结果落实有关整改项,实现闭环。

6)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在设计阶段要开展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当一个反应釜同时涉及两个不同的危险化工工艺时,应根据反应风险等级,按最高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并根据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3.运行风险管控

1)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应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要求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收集包括物质、工艺和设备安全信息在内的安全风险数据,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企业风险等级分布图和风险管控措施表,明确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落实每一风险点的风险类型、因素、具体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管理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和每日公告承诺,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指定专门人员于每天上午10时前在厂门前LED显示屏和省危化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公示承诺公告。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开展自查,坚持企业隐患排查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化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遗漏每一个环节,同时对特殊条款重点排查,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导则》进行指导服务和常态化执法检查,在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进行核查。充分运用智慧安监平台实现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0年底前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要求现有平面布局、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必须与企业现有总平图、设备布置图、设计专篇、评价报告、操作规程等各类资料保持实时一致。未经设计变更的临时设施或装置一律恢复原状。

5)强化重点作业环节管控。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东至经开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主体责任,作业前应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必须严格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充分运用智慧安监平台,杜绝跳开平台审批,鼓励特殊作业申请人通过平台从各个环节规范特殊作业审批流程,鼓励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6)突出重点风险区域人员管控。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区域进行排查,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控:

①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②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③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④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应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4.设备设施提升

1)已过设计年限的反应釜一律不得使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应予以淘汰。

4)易燃、易爆工艺装置的直接放空管出口处(经设计单位确认可不安装的除外)必须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选型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5)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或低压储罐。当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甲、乙类物质固定顶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

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必须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7)贮存易燃、易爆、有毒、高温、强腐蚀性的液体物料的设备不得使用玻璃管液位计,由于工艺原因必须使用的,需经过论证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液体物料应采用管道输送,鼓励采用在线定量输送,减少液体计量罐的使用。数量较少难以实现管道输送的应进行专门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

9)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应架空或地面敷设,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该类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可能排出该类介质的场所应设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10)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严禁直接埋地敷设。

11)可燃、易燃液体的输送应采用便携式泵或固定泵输送,不得采用压缩空气或真空的方式抽压。

12)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13)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料应采用无泄漏的磁力泵、屏蔽泵等。

14)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采用导静电材料。

15)涉及易燃介质分离的离心机内部空间应进行充氮保护,并设置氧含量等安全联锁装置。

16)鼓励采用集离心、洗涤、烘干三位一体的密闭化、连续化设备。

17)鼓励采用单独设置的全自动包装系统。

18)鼓励采用连续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设备。

5.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按《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以及反应风险评估的结果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最大程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对于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车间内同时布置的非危险工艺装置,要按照危险工艺的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

2)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应按《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

4)涉及蒸馏系统操作的,应严格对标《关于印发东至经济开发区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开秘2014〕39号)安全控制要求,排查相应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设置到位,对不满足要求或相关安全设施未有效投用的,应立即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

5)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6)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7)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8)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9)根据规范要求储罐至少设置两种不同形式的液位计,并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压力储罐罐顶压力高报警。采用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内浮顶储罐低液位报警值应不低于浮盘支腿高度。储罐区与车间中转储罐、高位槽应设置安全联锁,或高位槽设置溢流管道,实现车间中转储罐高液位报警自动关闭车间中转储罐的进料自控阀门,并将报警信号传输到罐区自控系统报警、联锁停泵。

10)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供电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

1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应确保选型、安装、报警参数设置正确并正常投用;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确保合格有效并正常投用。

12)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应采用自动化包装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当班操作人员。

13)液态物料灌装宜采用自动计量称重灌装系统,超装信号与气动球阀或灌装机枪口联锁,具备自动计量称重灌装功能。

14)可燃有毒、强酸强碱液体槽车充装宜设置流量自动批量控制器,或具备高液位停止充装功能。

15)使用液氯、液氨等气瓶,应配置电子衡称重计量或余氯、余氨报警系统,余氯、余氨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联锁。

16)固体原料连续投入反应釜(非一次性投入),并作为主反应原料,应设置加料斗、机械加料装置,进料量与反应温度或压力等联锁并设置切断设施。

17)蒸汽管网应设置远传压力和总管流量,并宜设高压自动泄放控制回路和压力高低报警。产生蒸汽的汽包应设置压力、液位检测和报警,并设置液位自动控制和高低液位联锁停车,高液位停止加热介质和进水,低液位停止加热。蒸汽过热器应在过热器出口设置温度控制回路,必要时设温度高高联锁停车。

18)冷冻盐水、循环水或其它低于常温的冷却系统应当设置温度和流量(或压力)检测,并设置温度高和流量(或压力)低报警。循环水泵应设置电流信号或其它信号的停机报警,循环水总管压力低低报警信号和联锁停机信号宜发送给其服务装置。

6.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现状,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1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每半年对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将进行调整岗位。

2)各企业应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班组长应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到2021年底前,危化品企业所有班组长轮训率达100%。

3)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相关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4)化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不低于企业从业人数的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少于1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7人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安全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自动化仪表和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6)依托重点化工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通过增加编制、引进人才等方式,将一批具有安全管理、自动化仪表、消防安全、化工工艺、电气设备等专业能力的人才吸引到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中来,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同时,还要将安全监管人员每年定期分批组织参加国家级高端化工类专业培训或通过有效途径安排他们到同类型国有企业、央企或上市公司挂职锻炼,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配备先进安全监管仪器和设备,改变以往监管人员“看、闻、问、摸”的监管模式,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着力提升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

2.发挥“智慧安监”平台使用效果。所有已建成“智慧安监”平台企业必须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端“智慧安监”平台中,2020年底前,平台各管理模块使用率达80%。所有新建项目在试生产后,立即开始“智慧安监”平台建设,相应报警数据一并接入省危化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和监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为安全监管人员系统识别大风险、重大隐患提供支撑。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设置AB岗(包含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人员)确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

3.推行安全专家工作制度。将更多安全管理、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吸纳到开发区专家库中,完成县级化工安全专家库的组建。同时建立开发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参与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环节,为开发区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改变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发挥中国化学品协会作用,进一步调整协会对开发区的服务方式,从以往作为企业的“安全科”或“安全员”中走出来,由单一监管型转向教育培训型、引导传授型。让国家级化工专家的安全理念、业务知识和能力素质真正地留在开发区,复制到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上,不断激发开发区的内生动力,以服务促进开发区企业安全发展。

5.优化安全中介服务环境。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定期核查安全评价机构业绩情况,适时广泛征求各企业意见,严格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和信用评价,并形成信用记录。对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冒名顶替签章或工作报告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列入“黑名单”,严管中介机构必须在资质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搞恶意竞争,让安全评价工作真正服务于企业,回归安全评价工作的初衷,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的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得到有效开展实施。

2.对标自查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各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中企业提升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确有需要的可委托安排第三方机构开展,并将提升方案报至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3.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各企业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将采取上门指导、定期调度、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强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涉及重点升级改造的10家精细化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计划表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新项目建设和现有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作。以外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升标准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提升工作。各职责部门按进度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

4.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专家或技术单位对照《实施方案》与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案逐企核查评估。对工作不落实、未达到提升标准的企业停止生产或停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本质安全提升工作,扎紧安全防线,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1.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2.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任务分解、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3.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把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坚决不予审批;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

4.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做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5.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围绕主导产业择优选择一批新材料、新医药和高附加值精细化工项目。

6.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负责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7.人力资源部负责积极引进人才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8.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提升行动各阶段成果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将提升行动作为今后三年危化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从而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办公室,抓好统筹推进、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部门职责,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各尽其责,协同推进提升工作。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力度,制定本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和具体完成时间节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将提升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发现和总结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并积极推广,深入推动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