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部门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1796400623J/202005-0005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徐洪河解读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徐洪河解读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5 11:48 来源: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解读人:徐洪河

解读人职务:东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解读时间:2020.5.15

         一、制定背景

国内化工行业景气有望提升,特别是化学原料药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市场需求处于整体上升趋势。在安全环保监管高压态势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化工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东至经开区积累的平台优势将有利于长三角区域化工产业转移。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实施,同时对化工行业节能降耗、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我们加速推进存量企业转型升级,靠大靠强。东至经开区借此契机,充分融入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国家战略机遇,必须得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聚焦风险源头管控,完善园区功能配套,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切实降低园区潜在安全风险,集中三年时间,将开发区建设成本质安全型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园区公用工程及配套建设

1.实现所有危化品企业双电源供电;供水、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工业废料处理能力与开发区未来发展相匹配,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

2.完成S327省道园区段改道工程,降低区镇段沿路的交通运输压力和风险,消除危化品过往车辆与道路两侧生产装置相互间影响,实现园区真正封闭化管理。

3.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停放需要,建设一次性停放不少于200辆危化品车辆的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为进出园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提供入园信息登记及安全有序停放等服务。

(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提升应急物资供给与保障能力。完善开发区应急装备、物资资源数据库,按照“分类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以政府补贴、企业代储方式,选择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代储应急装备、物资。

2.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一是提升企业员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打造企业黄金救援“2分钟”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规模、工艺装置和危化品特性,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满足事故初期应急救援需求;二是建立技术特点明显、应急装备完备、救援人才充足的专业应急骨干队伍;三是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升级消防救援站;四是各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类型和实际需求配套建设气防站。

3.加强医疗能力建设。在香隅镇中心医院设置烧伤门诊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队伍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应急救援行动,提升开发区应急救治能力。

4.组建专用通信指挥网络。新建无线对讲、报警系统,实现企业与消防救援站一键式报警,构建事故单位、消防救援站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三方通话平台,将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建成为应急处置调度枢纽。

(三)企业本质安全提升

1.转型升级改造

选定金鼎医药、德泰化工、东升药业、中山化工、佳田森农药、兴隆化工、苏乐医药、瑞普化工、兴东化工、万维化工10家精细化工企业为重点升级改造单位。

2.源头风险管控

1)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开发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2)严格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在役精细化工生产装置须严格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3)强化环保治理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企业设置的集中危险固废、废水储存设施、不同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的,必须从工艺、设备、物质兼容性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已经建成且未经安全设施设计的环保设施,应委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在2020年10月底前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新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一并纳入安全设施设计范围。

4)严把工艺安全关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需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后才能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禁在工业化生产装置上进行试验性生产。

5)大力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项目和新建入园化工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应严格落实分析提出的对策措施。在产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其他装置每5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分析报告,根据分析结果落实有关整改项,实现闭环。

6)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在设计阶段要开展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当一个反应釜同时涉及两个不同的危险化工工艺时,应根据反应风险等级,按最高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并根据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3.运行风险管控

1)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应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要求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收集包括物质、工艺和设备安全信息在内的安全风险数据,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企业风险等级分布图和风险管控措施表,明确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落实每一风险点的风险类型、因素、具体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管理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和每日公告承诺,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指定专门人员于每天上午10时前在厂门前LED显示屏和省危化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公示承诺公告。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开展自查,坚持企业隐患排查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化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遗漏每一个环节。

4)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要求现有平面布局、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必须与企业现有总平图、设备布置图、设计专篇、评价报告、操作规程等各类资料保持实时一致。未经设计变更的临时设施或装置一律恢复原状。

5)强化重点作业环节管控。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东至经开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主体责任,作业前应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必须严格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充分运用智慧安监平台,杜绝跳开平台审批,鼓励特殊作业申请人通过平台从各个环节规范特殊作业审批流程,鼓励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6)突出重点风险区域人员管控。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区域进行排查,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控:

①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②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③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④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应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4.设备设施提升

1)已过设计年限的反应釜一律不得使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应予以淘汰。

4)易燃、易爆工艺装置的直接放空管出口处(经设计单位确认可不安装的除外)必须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选型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5)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或低压储罐。当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甲、乙类物质固定顶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

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必须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7)贮存易燃、易爆、有毒、高温、强腐蚀性的液体物料的设备不得使用玻璃管液位计,由于工艺原因必须使用的,需经过论证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液体物料应采用管道输送,鼓励采用在线定量输送,减少液体计量罐的使用。数量较少难以实现管道输送的应进行专门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

9)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应架空或地面敷设,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该类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可能排出该类介质的场所应设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10)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严禁直接埋地敷设。

11)可燃、易燃液体的输送应采用便携式泵或固定泵输送,不得采用压缩空气或真空的方式抽压。

12)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13)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料应采用无泄漏的磁力泵、屏蔽泵等。

14)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采用导静电材料。

15)涉及易燃介质分离的离心机内部空间应进行充氮保护,并设置氧含量等安全联锁装置。

16)鼓励采用集离心、洗涤、烘干三位一体的密闭化、连续化设备。

17)鼓励采用单独设置的全自动包装系统。

18)鼓励采用连续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设备。

5.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按《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以及反应风险评估的结果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最大程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对于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车间内同时布置的非危险工艺装置,要按照危险工艺的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

2)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应按《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

4)涉及蒸馏系统操作的,应严格对标《关于印发东至经济开发区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开秘2014〕39号)安全控制要求,排查相应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设置到位,对不满足要求或相关安全设施未有效投用的,应立即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

5)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6)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7)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8)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9)根据规范要求储罐至少设置两种不同形式的液位计,并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压力储罐罐顶压力高报警。采用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内浮顶储罐低液位报警值应不低于浮盘支腿高度。储罐区与车间中转储罐、高位槽应设置安全联锁,或高位槽设置溢流管道,实现车间中转储罐高液位报警自动关闭车间中转储罐的进料自控阀门,并将报警信号传输到罐区自控系统报警、联锁停泵。

10)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供电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

1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应确保选型、安装、报警参数设置正确并正常投用;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确保合格有效并正常投用。

12)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应采用自动化包装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当班操作人员。

13)液态物料灌装宜采用自动计量称重灌装系统,超装信号与气动球阀或灌装机枪口联锁,具备自动计量称重灌装功能。

14)可燃有毒、强酸强碱液体槽车充装宜设置流量自动批量控制器,或具备高液位停止充装功能。

15)使用液氯、液氨等气瓶,应配置电子衡称重计量或余氯、余氨报警系统,余氯、余氨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联锁。

16)固体原料连续投入反应釜(非一次性投入),并作为主反应原料,应设置加料斗、机械加料装置,进料量与反应温度或压力等联锁并设置切断设施。

17)蒸汽管网应设置远传压力和总管流量,并宜设高压自动泄放控制回路和压力高低报警。产生蒸汽的汽包应设置压力、液位检测和报警,并设置液位自动控制和高低液位联锁停车,高液位停止加热介质和进水,低液位停止加热。蒸汽过热器应在过热器出口设置温度控制回路,必要时设温度高高联锁停车。

18)冷冻盐水、循环水或其它低于常温的冷却系统应当设置温度和流量(或压力)检测,并设置温度高和流量(或压力)低报警。循环水泵应设置电流信号或其它信号的停机报警,循环水总管压力低低报警信号和联锁停机信号宜发送给其服务装置。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通过增加编制、引进人才等方式,将一批具有安全管理、自动化仪表、消防安全、化工工艺、电气设备等专业能力的人才吸引到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中来,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2.发挥“智慧安监”平台使用效果。所有已建成“智慧安监”平台企业必须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端“智慧安监”平台中。所有新建项目在试生产后,立即开始“智慧安监”平台建设,相应报警数据一并接入省危化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和监控。

3.推行安全专家工作制度。将更多安全管理、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吸纳到开发区专家库中,完成县级化工安全专家库的组建。同时建立开发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参与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环节,为开发区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改变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发挥中国化学品协会作用,进一步调整协会对开发区的服务方式,从以往作为企业的“安全科”或“安全员”中走出来,由单一监管型转向教育培训型、引导传授型。

三、创新举措

(一)探索设备的连续化自动化。鼓励部分条件成熟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探索研发、更新升级设备。目前有小部分企业在产品后处理工序引进了“六合一”新型过滤设备,设备实现了全过程密封状态下的压滤、洗涤、烘干、粉碎、自动出料、冷却结晶等功能,整个生产工序可以实现中控室远程操作,消除了离心机发生爆炸、燃烧的风险,且全过程五废气产生。

(二)构建人才培养多元化专业化。发挥协会常驻专家业务指导的“传帮带”作用,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深入生产一线答疑解惑。组织企业互学互查,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选派企业骨干力量赴中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全程跟班学习,学习专家们的检查经验和方法。推行机关、企业管理人员上讲台活动,经开区“夜学讲堂”正式开班,组织各领域、各专业行家里手走上讲台,讲专业、谈体会、传经验。实施校企合作,推广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模式。通过一系列的人才培养举措,打造一批高素质企业安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实施安全监管精准化信息化。不断完善优化智慧安监系统,出台系统运行办法,实现系统对园区重要“敏感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管控,监管人员在手机上可以打开APP巡查,如发现现场异常报警、长时间离岗等现象,可以迅速通知企业管理人员前去处置,实现远程监控、指挥,为经开区提供了更加全面、精细、动态和科学的安全监管服务。

(四)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透明化。各危化品企业对当天需要进行的特殊作业对外公开,承诺措施到位,风险可控。对所有特殊作业中的取样分析、安全交底、动火等重要环节进行视频录像,对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录像,要求企业强化对特殊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从源头把关,促园区安全绿色发展

持续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坚持树立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管委会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持续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以《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指引,《两个导则》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夯实环保治理成效,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治理,尽快摘牌销号。

(二)强基础建设,着力打造发展平台

加快“十四五”发展规划、化工新材料和医药产业专项规划编制,确定发展目标,谋划支撑项目,争取年底前完成;全面启动空间规划编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紧规划环评编制,争取省市支持,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用地,目前已完成规划二轮初稿。加快G530和“七横八纵”路网建设,尽早实现园区封闭化管理;推动铁水联运、公用码头扩规项目建设,构建长江和铁路联通联运;推进园区公共管廊、污水管网“一企一管”改造、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规项目、危化品停车场、固废处置中心、双回路供电工程等重点项目进度,全面加强经开区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