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江长水 职务:县残联主任科员
解读时间:2020年4月28日
一、起草背景:改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和省、市残联等部门《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使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解决了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就医服药困难的问题,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让广大群众和残疾人感受到民生工程的实惠以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和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池残联〔202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残联〔2020〕12号)文件。
四、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2020年,为全县13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其中省级任务510名,市级扩面790名。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020年,为我县10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其中省级75名,市扩面15名,县扩面10名;为2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其中省级11名,市扩面9名。
(二)基本原则
1.各乡镇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指标和条件确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住院、服药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
2.各相关部门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
五、保障措施及创新举措
为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精准调度和科学管理,加强考核评价,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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