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
抄送: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全面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违规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违规行为;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违规行为。
(二)服务质量问题
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等违规行为(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网约车无正当理由未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等;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行、违规收费、随意拼客等违规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
落实国务院支付便利化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安徽省协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会商机制》等文件要求,配合做好“零钱包”兑换工作,依法从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保障群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工作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对所属驾驶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要常态化开展个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根据企业实际培训能力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进行。专项工作期间,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同时,要督促驾驶员备足零钱、接受现金支付,并将其纳入驾驶员日常考核。
(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
各单位要加大12328热线的宣传力度,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重点区域,悬挂或张贴12328交通投诉举报热线宣传标语,进一步提升12328热线知晓度,畅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渠道。
(三)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
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出租汽车投诉举报跟踪办理,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提高处置效率,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要强化投诉举报处理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符合立案标准的,第一时间立案并处罚到位。
(四)加强重点区域执法巡查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执法监管,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同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对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做到全时段、全覆盖,打击非法营运,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升车容车貌和服务质量。
(五)提升网约车订单合规率
各单位要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本通知印发之后,网约车平台公司新注册的不具备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重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予以处罚,以打促规,遏制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增量。
(六)建立问题整治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专项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促进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即日起—5月底)。各单位要全面行动起来,梳理问题线索。要多渠道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行动(6月—10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监管,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出租汽车县场稳定有序,全县12345、12328热线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量明显下降,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3.总结提升(10月11日—10月底)。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成效,持续有效降低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属地责任,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清醒认识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服务的获得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强化与公安、县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综合运用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效率。与市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联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对5-7座、7-9座小客车跨区域非法营运违规行为从严打击,形成震慑。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县运管中心要主动对接协调属地火车站,对具备条件的,增加专门网约车上客点,避免网约车进入巡游车专用通道引发矛盾。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从舆论宣传、投诉举报处理、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填报工作进展表(见附件1),并在每月4日前报县局运输管理股。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请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确定1名业务骨干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见附件2)报县局运输管理股,联系人:何莹,联系电话:05665299616,电子邮箱:937247119@qq.com。
相关政策咨询:运管股何莹,联系电话:0566--5299616
附件:1.月度工作进展表
2.专项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