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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0439/202409-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卫健〔2024〕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1:47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 号)、池州市卫健委、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健家庭秘〔2024〕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至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9


东至县家庭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 号)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根据《池州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卫健家庭秘〔2024〕113 号),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东至县户籍或一方为东至县户籍,且生育子女本县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本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

3.生育登记凭证。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1.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2.丧偶已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3.夫妻有工作单位的视情况提供单位性质情况证明、单位未发放育儿补贴的情况证明;4.子女户籍发生迁移的,提供迁移经过户籍地未发放育儿补贴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在初审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由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子女户籍所地村(居)、乡镇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在册,避免户籍地重复发放。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汇总,并填报《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复印件,县、乡两级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发放。其中一方为东至县上述人员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双方均东至县上述人员的,由男方所在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妻离异或丧偶的,全额发放给子女跟随一方。

(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各乡镇将育儿补贴审核相关材料及发放花名册报送县卫健委,由县卫健委年底集中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卡发放,原则上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育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次年6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的育儿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公安、卫生健康、财政、民政、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定期进行核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八、联系方式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0566-7020614

尧渡镇人民政府

0566-7816231

东流镇人民政府

0566-8125272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0566-8907560

昭潭镇人民政府

0566-8063041

官港镇人民政府

0566-8051168

香隅镇人民政府

0566-8167032

洋湖镇人民政府

0566-8311432

张溪镇人民政府

0566-8242182

胜利镇人民政府

0566-3321609

葛公镇人民政府

0566-8341714

龙泉镇人民政府

0566-8068002

泥溪镇人民政府

0566-8067020

青山乡人民政府

0566-8063801

木塔乡人民政府

0566-2553159

花园乡人民政府

0566-853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