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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综合政务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水利 / 基本民生
名称: 关于印发《花园乡境内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花政〔2021〕2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花园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6-8535212
关于印发《花园乡境内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6:09
来源:花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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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花园乡境内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花园乡境内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河湖长制为统领,强化河道采砂监管, 有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流域生态,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河道采砂源头监管,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违规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行为,逐步使我乡河道采砂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建设良好水环境。

二、管理内容

1、东至安东花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河道清淤采砂。花园乡境内河道因行洪安全需清淤采砂的,由乡政府编制清淤采砂方案,报县水利部门批准后,由东至安东花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河道清淤采砂,期间必须严格按水利部门批准的方案作业。

   2、工程建设采砂。

因项目建设确需就近采砂的,应先由村委会(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采砂量、采砂时间、河道恢复承诺等),如取砂地河段属两个以上村管理的,项目建设地村委会需征得另一村委会书面同意,方可提出申请,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村“三委”会议通过后提交乡政府,根据工程用砂量,划定取砂范围和取砂深度,填好河道采砂审批表,由乡水利站负责进行初审,并经乡政府领导审查同意签字,报县水利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申请取砂量不得多于项目用砂量,并在采后一周内完成河道的恢复。

3、村民自用采砂。村民家庭生产生活需要从河道采砂的,提前向村委会申请,报乡政府批准,按照批准的区域、时限、数量采砂,开采后五天内做好现场平整、水利工程安全加固等工作,经乡政府、村委会共同验收。居民自用采砂严禁砂石外卖营利,一经发现,按规定以非法采砂处理。

4、采砂时限设定。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准的采砂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管,严禁超时、超范围开采。乡域内河道清淤采砂时间确定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重要节假日和其他特定时间禁止开采(确需开采的需经报呈乡政府同意)。

三、组织领导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乡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形成乡村分级负责和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乡政府成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督查。各村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乡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河道采砂日常管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村级要加强巡查,对属地内涉嫌违法采砂、私自开采河砂,来源不明的堆场销售河砂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到乡政府共同处置。

四、保障措施

1、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调度、督查等机制。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河长制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砂石资源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开展。

2、注重舆论造势,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会议等多形式,加大砂石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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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我邻镇的朋友家建房需要用到河砂,可以在我们村的河道上进行开采吗?

  • 答:不可以。

  • 问:在河道采砂结束后,需要对采砂地进行平整吗?

  • 答:在开采后五天内需要做好现场平整、水利工程安全加固等工作,经乡政府、村委会共同验收。

  • 问:我是当地村民,家庭建房需要用到河砂,采砂审批已经下来了,我可以离家最近的河道采砂吗?

  • 答:需要到批准的区域采砂。

  • 问:我是当地村民,我们去河道采砂手续合法的话,是什么时候去都可以吗?

  • 答:乡域内河道清淤采砂时间确定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重要节假日和其他特定时间禁止开采(确需开采的需经报呈乡政府同意)。

  • 问:当地村民如何在河道合法采砂?

  • 答:提前向村委会申请,报乡政府批准后方可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