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东安办〔2019〕5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5298809 |
问:日常检查规范行为该如何做?
答:各乡镇安委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达标开展情况、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承包租赁及外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等纳入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防火安全、建筑安全管理、机械、农用车安全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于责令限期改正或上级督促督办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规定做好整改复查报告工作,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见附件)等,按序编号、装订存档。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章、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建月销和“零报告”制度,每月如实上报安全隐患并督促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成,对到期不能整改销号的隐患,由乡镇安委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可以申请延期销号。
问: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如何完善
答:主要是通过各乡镇安委办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文书资料和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网络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台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台账、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台账、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台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台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台账以及本辖区存在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等基础台账。
问: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12项基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问:意见明确了什么责任
答:主要明确了以下职责(一)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依据《中共东至县委、东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秘〔2018〕59号)和《东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执行。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订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辖区内安全监管“网格化”及“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 7.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4.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档案、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时整改安全隐患; 5.积极推动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6.统筹协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按时上报情况; 7.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符合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督促本辖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9.组织、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乡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规定,乡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委办指导、监督。 (五)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依据《东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东至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东至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问:实施意见施行后监管机构有哪些
答: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乡镇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各乡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乡镇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各分管相关行业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辖区内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2.建立乡镇日常安全监管机构。各乡镇安委会应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乡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要做到“十有”,即有牌子、有职责、有制度、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台账、有监管(隐患)地图、有档案、有保障。 3.规范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1+X”模式(即至少保证1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落实安全监管专职工作人员。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安全监管力量。各村(社区)要根据《东至县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确定1名安全生产网格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