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名称: | 【其他解读】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 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东至县委、东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秘〔2018〕5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 制定目的
《意见》强化了“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完善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指明了依法治安的努力方向,提供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有力抓手,明确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执法地位等,凝聚了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的深入研究和系统思考,是新形势下指导和加强全县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4个部分14条,立足于加快全县乡镇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对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作出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
1、完善安全生产乡镇监管机构与监管体系。一是建立乡镇安全监管协调机构由乡镇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各分管相关行业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乡镇常态化监管体系。各乡镇安委会应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乡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乡镇监管队伍建设要求乡镇要按照“1+X”模式(即至少保证1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落实安全监管专职工作人员。
2、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全面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属地执法职责,避免执法叠加和执法缺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3、改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同时,要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核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4、提高乡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四、积极推动《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意见》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严格、可操作性强,量化要求具体、时间安排明确。各乡镇要将推动《意见》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推动。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强化宣传,以“三严三实”的作风和有效的措施,层层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于各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的事项,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落实。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梳理《意见》的每一条规定,结合各地各乡镇实际,围绕法规标准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重点监管、基层执法、,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勇于改革创新。《意见》体现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安的精神,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在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本着有利于安全监管执法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着重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制定落实《意见》的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和实施进度,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督办制度,跟踪落实情况,积极推动,形成合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