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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企业 / 财政、金融、审计 / 金融支持 / 其他 / 东发 / 营商环境 / 放管服改革 / 财税奖补
名称: 中共东至县委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东发〔2021〕6号
成文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科经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18506
中共东至县委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16:56
来源: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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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2021〕6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及驻东至各单位:

现将《东至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至县委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9号)精神,着力破解当前我县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产业强县”主力军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教育体育、文化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东至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至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至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公平公正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依法清理纠正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五)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更好发挥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县各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加大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失业保险返还力度。落实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线上经济等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申请延期缴纳。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县科经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东政办202036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力度,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订单充足、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产品和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东至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县中信担保公司要坚持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定位,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积极为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县科经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东至县支行、县中信担保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软环境,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职称评审等高效便捷服务。实施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各类人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科经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县科经局、县国资委,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抓紧开展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政策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及经营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及时公正地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三)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质量、品牌、管理三大提升行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升级。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奖补支持。(县科经局负责)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五)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大力宣传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等方针政策,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心无旁骛做实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按规定开展东至县十强民营企业和十大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表彰。(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科经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民营企业塑造良好形象。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状况与执法监管挂钩制度,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等职责。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倡导民营企业家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员工健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援疆援藏等工作。(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鼓励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出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案,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继承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组织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八)畅通沟通渠道。完善县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分工设置对口协调单位,对口协调单位负责配合县领导与民营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收集企业问题与需求,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到两件实实在在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通过“企业服务直通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民政局、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联,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企业服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各级政府召开的经济类会议,可邀请民营企业参加。政府制定各类重大涉企政策,必须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并充分征求意见。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刀切”。 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四送一服”办,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政府诚信履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对民营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换届、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协议。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服务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深化“双强六好”创建活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促落实、考核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民营经济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服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民营企业反馈问题交办落实机制。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完善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县十强民营企业和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专访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各乡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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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如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 答:(一)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质量、品牌、管理三大提升行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升级。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奖补支持。

  • 问:如何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 答:(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抓紧开展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政策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 (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及经营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及时公正地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 问:如何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 答:(一)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更好发挥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县各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加大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失业保险返还力度。落实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线上经济等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申请延期缴纳。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东政办〔2020〕36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力度,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订单充足、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产品和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三)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县中信担保公司要坚持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定位,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积极为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软环境,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职称评审等高效便捷服务。实施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各类人才。 (五)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 问: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答:(一)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教育体育、文化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公平公正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依法清理纠正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 问:企业融资难问题?

  • 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订单充足、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产品和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