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完善全县城乡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更加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落实客运主体属地政府责任。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一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城乡道路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结构合理、网络优化为着力点,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有序衔接,切实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三)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尽量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各乡镇和开发区的经济发展、道路通行条件、旅游市场开发、客源需求等情况,构建城区、城乡、镇村三级客运服务体系。开展试点先行,分阶段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形成城区、城乡、镇村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全县所有乡镇及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车通车率100%。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在已实现距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农村客运市场监管能力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总体规划设计。根据《东至县城市总体规划》《东至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十三五”东至县交通综合规划》,编制《东至县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确定公交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完善城区和城乡道路客运网结构,设计镇村道路客运线网发展计划,保证城乡道路客运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县交旅委;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城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政府)
(二)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加快建设和优先保障城乡道路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乡镇闲置老旧站场,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建立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牌)管养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交旅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委、城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健全快速通畅的城乡公共交通运行体系。
1.优化城乡道路客运交通线网和场站布局。对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线路里程、走向、停靠站点、发班密度进行优化、调整和布局,减少线路重叠,扩大覆盖范围,缩短换乘时间,提高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县交旅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交经营企业)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型车辆。城乡道路运输企业在购置和更新车辆时,应优先采购绿色环保的新能源车型,逐步提高中高档车辆比例。(牵头单位:县交旅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交经营企业)
(四)提升服务和信息化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1.县交旅委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帮助城乡道路客运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规划要求,引导企业完善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延长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牵头单位:县交旅委;责任单位:县公交经营企业)
2.建立和完善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IC卡系统等,提升公交调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加大智能化候车亭和线上手机付费系统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公交经营企业)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依据我县制定的审核机制,扎实开展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城乡道路客运安全运营。(责任单位:县交旅委、公安局、安监局,县公路分局,有关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旅委、住建委、安监局、城管局、发改委(物价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台等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统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场站建设(包括停车场、首末站、充电桩)、车辆优化配置、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2.加大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交化改造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加快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安保设施。积极安排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管理和安全设施资金。加大对纳入交通基本建设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的配套资金补助。
(三)加强考核监督。县交旅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交通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市民参与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评价监督机制,并将评价、监督考核结果与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兑现挂钩,推动我县城乡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东至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