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交旅委 | 主题分类: | 个人 / 企业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公路 |
名称: | 东至县交旅委主任程国庆同志对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生效日期: | 2018-06-13 | 废止日期: |
解读人:东至县交旅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国庆
经县政府安排,县交旅委起草了《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多年以来,我县城乡道路客运一直由个体经营户经营,车辆技术状况、服务质量、镇村通达率很低,群众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满足不了城乡居民出行要求。自2012年7月我县完成对香隅班线收购和公司化改造后,先后对东流、洋湖高山、青山龙泉等农村班线进行收购和公司化改造,随着我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创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是东至县城乡道路运输的重要发展机遇,东至县将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推进公交客运向乡镇延伸,形成网络化的城乡道路客运系统。建设“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对统筹城乡客运资源、改善城乡客运条件,逐步完善东至县城乡道路客运系统,加大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推动东至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为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和安徽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安排,2017年3月7日,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皖运客〔2017〕17号)。根据县政府安排,对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等文件,我委起草《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运输保障。
2、基本原则。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等四条基本原则。
三、《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1、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形成城区、城乡、镇村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全县所有乡镇及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车通车率100%;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在已经实现县域距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农村客运市场监管能力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2、主要任务。
(1)、制定完善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总体规划设计。
根据《东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三五”东至县交通综合规划》,编制《东至县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确定公交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完善城区和城乡道路客运网结构,设计镇村道路客运线网发展计划,保证城乡道路客运发展需要。
(2)、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加快建设和优先保障城乡道路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乡镇闲置老旧站场,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建立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牌)管养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3)、建立健全快速通畅的城乡公共交通运行体系。
优化城乡道路客运交通线网和场站布局。对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线路里程、走向、停靠站点、发班密度进行优化、调整和布局,减少线路重叠,扩大覆盖范围,缩短换乘时间,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型车辆。城乡道路运输企业在购置和更新车辆时,应优先采购绿色环保的新能源车型,逐步提高中高档车辆比例。
(4)、提升服务和信息化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按照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规划要求,引导企业完善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延长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
建立和完善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IC卡系统等,提升公交调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加大智能化候车亭和线上手机付费系统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扎实开展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城乡道路客运安全运营。
四、《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1、建立协同有力的组织实施体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旅委、住建委、安监局、城管局、发改委(物价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统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2、加大政策扶持。
(1)、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场站建设(包括停车场、首末站、充电桩)、车辆优化配置、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2)、加大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交化改造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积极安排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管理和安全设施资金,加快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安保设施。
3、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市民参与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评价监督机制,并将评价、监督考核结果与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兑现挂钩,推动我县城乡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责任落实
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领导工作组将对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贯彻落实。